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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傷病項目ICD-9-CM與ICD-10-CM對應情形參考表
公告類型 : 健保局公告 2016-01-19

 有關重大傷病於104.12.31前核卡之被保險人健保卡之ICD-9-CM診斷碼健保署無法逕予對應為ICD-10-CM

若看診時判定病患確實為符合重大傷病者請轉知會員診所尋找重大傷病項目ICD-9-CMICD-10-CM對應碼之網址如下:請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nhi.gov.tw

點選「醫事機構」

點選「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

點選「本署105年實施ICD-10-CM/PCS各項版本」【此項在第2個黑點-最新消息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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