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承接衛生福利部「105年中醫負責醫師訓練媒合計畫」,協助推薦中醫師臨床能力取得指導醫師師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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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承接衛生福利部「105年中醫負責醫師訓練媒合計畫」,協助推薦中醫師臨床能力取得指導醫師師資,請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5年07月12日(105)全聯醫總成字第1398號函辦理。 二、依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104年9月9日函頒「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師資認證要點」辦理(詳如附件一)。 三、依上述要點第二點,欲申請指導醫師培訓資格者,有三款方式,其中第3款明定欲指導醫師培訓資格規定者,可先由本會、主要訓練院所或協同訓練院所推薦,送衛福部委託之中醫團體 (本年度由台灣中醫醫學教 四、另依上述要點第三點,具指導醫師培訓資格者,研習課程包含7小時中 五、綜上,全聯會協助推薦指導醫師培訓資格及應研習課程內容,彙整如下: 1.指導醫師證書有效期限為104年底前者,免經本會推薦。7小時中醫 3.105年度新申請指導醫師培訓資格者,且不符合上述要點第二點第2款者,可經由本會推薦。7小時中醫師六大核心能力教學技能課程及10小時中醫臨床教學實務訓練課程皆需研習。 六、本會建議取得指導醫師資格之中醫醫療院所,協同主要訓練醫院院所參與共訓或收送代訓計畫,請於7月22日前回覆全聯會,俾利後續事宜(詳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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