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有關醫事人員申請事前報准越區至非醫療(事)機構之場所執行醫療業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疑義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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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035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乙份
主旨: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有關醫事人員申請事前報准越區至非醫療(事)機構之場所執行醫療業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疑義一案(詳如附件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7年2月23日高市衛醫 字第1073118460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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