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1年5月12日高市衛醫字第11134813600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5月5日衛部醫字第1111640666號函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1年4月27日健保醫字第1110055258號書函辦理 。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