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7月28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龍)字第0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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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函文影本乙份
主旨: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示應避免違反醫師法規定,請 查照。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1年7月25日高市衛醫字第1113770530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