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1年08月02日高市衛藥字第11137921400號函辦理。
二、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1年7月27日南市衛食藥字第1110126631A號函辦理。
三、旨揭批號藥品因好氧性微生物總數不符規定,請會員依「藥物回收處理辦法」配合回收。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