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1年9月22日高市衛社字第11139827800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8月19日衛部心字第1111761528號函辦理。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
相關資訊公布於衛生局網站(包含方案內容及合作機構名單)/業務科室/社區心衛中心/醫事人員及新冠肺炎染疫死亡者家屬心理健康支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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