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龍)字第077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函文影本暨其附件乙份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14條附表等相關文件影本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9月23日(111)全醫總富字第1983號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8月26日衛部醫字第111166506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