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1年10月06日高市衛藥字第11140088100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9月28日衛部中字第1110137417號函辦理。
三、本案經核係屬第二級回收,基於民眾用藥安全,如有案內批號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