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龍)字第003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函文影本暨其附件乙份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給付標準」,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12月29日(111)全聯醫總兆字第0147號書函辦理。
二、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民國111年12月22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35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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