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健保醫療院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龍)字第021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影本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行政協助疾病管制署辦理『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健保卡登錄上傳及申報核付作業」及相關費用補申報作業期限之說明,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2月18日(112)全聯醫總兆字第0243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112年2月14日健保醫字第1120660482號函辦理。
三、相關附件資料請至全聯會函文所附網址或掃描QR-code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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