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2年02月24日高市衛醫字第11231498600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17日衛部醫字第1121660081C號函辦理。
三、旨揭標準設置請至衛生福利部「公告訊息」及「法令規章」項下自行下載
https://www.mohw.gov.tw/cp-6569-73655-1.html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