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龍)字第023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函文影本暨其附件
主旨:函轉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檢送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份診療項目,並自112年3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2月24日(112)全聯醫總兆字第0254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22日衛部保字第1120106367C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