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健保醫療院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龍)字第056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影本乙份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111年度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C5案件之醫療費用收入免納所得稅案,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5月11日(112)全聯醫總兆字第0408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10日衛授保字第112010887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