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2年09月18日高市衛藥字第11239580601號函辦理。
二、依據臺東縣衛生局111年7月8日東衛食藥字第1110021436號函辦理。
三、請會員依藥物回收處理辦法之規定,配合旨揭藥品回收之作業。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