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2年09月19日高市衛藥字第11239867000號函辦理。
二、依據新北市政府112年9月14日新北府衛食字第11217798461號函辦理。
三、請會員依藥物回收處理辦法之規定,配合旨揭藥品回收之作業。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