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2年09月28日高市衛藥字第11240238800號函辦理。
二、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2年9月23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123059313號函辦理。
三、請會員依藥物回收處理辦法之規定,配合旨揭藥品回收之作業。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