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2年11月28日高市衛藥字第11242975700號函辦理。
二、依據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1月27日衛部中字第1120036563A號函辦理。
三、請會員依藥物回收處理辦法之規定,配合旨揭藥品回收之作業。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