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2年11月29日高市衛藥字第11242978901號函辦理。
二、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5月26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20065965號函辦理。
三、請會員依藥物回收處理辦法之規定,配合旨揭藥品回收之作業。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