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3年1月 8日高市衛藥字第11330142000號函辦理。
二、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3年1月3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1230776612號函辦理。
三、請會員依藥物回收處理辦法之規定,配合旨揭藥品回收之作業。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