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健保醫療院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龍)字第007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公文影本暨其附件乙份
主旨:函轉有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部分負擔調整方案之112年部分負擔調整問答集(112.11.22第十版)」修正內容(中醫部分)函文影本乙份,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3年1月12日(113)全聯醫總兆字第0941號書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公告內容辦理。
112年部分負擔調整問答集完整資料詳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