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轉彰化縣衛生局有關複製病歷是否需進診間經由醫師同意一案釋疑,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6年10月16日高市衛醫字第10637706500號函辦理。
二、 依據彰化縣衛生局106年10月12日彰衛醫字第1060038582A號
函轉衛生福利部106年10月5日衛部醫字第1061667318號書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