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0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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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乙份
主旨: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中藥材製附子包裝標示類別疑義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7年1月10日高市衛藥字第10730262300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1月9日衛部中字第
106003602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