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各健保診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0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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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乙份
主旨:檢送高雄市政府函為避免健保資源濫用,保障民眾就醫品質,請會員恪遵醫療與健保相關規定,合法申報醫療費用,請 查照。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107年1月9日高市府衛醫字第1060724700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