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035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乙份
主旨: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有關醫事人員申請事前報准越區至非醫療(事)機構之場所執行醫療業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疑義一案(詳如附件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7年2月23日高市衛醫
字第1073118460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