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033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乙份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中醫師部分項目並自107年2月1日起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7年2月12日(107)全聯總全字第0757號函辦理。
二、 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1月31日衛部保字第1071260068C號函辦理。
三、 檢附「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乙份(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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