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037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乙份
主旨: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有關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正峰-硫酸假麻黃鹼(衛署藥製字第046493號)」藥品許可證經公告註銷乙案,為確保民眾用藥權益,請配合回收產品,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7年3月6日高市衛藥字第107031549100號函辧理
二、 依據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07年3月5日新北衛食字第1070350572號函辧理。
三、 依據藥事法第8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7條
規定辦理,請配合註銷回收市售品之回收
處理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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