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8月14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1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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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乙份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有關中醫師得開具「醫事檢驗、普通放射檢查及心電圖檢查項目」一案補充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7年8月6日(107)全聯醫總全字第1064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7年7月17日健保醫字第107003350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