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1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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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函詢「中藥日劑藥費與中藥新藥個別品項核價併行之可行性及執行方式」案,業經107年9月16日中醫門診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委員會議決議〝按每日藥費計算〞,請 鑒核。
說明:
一、依據 鈞會107年9月11日(107)全聯醫總全字第112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