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1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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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主旨: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示加強輔導醫療機構遵守醫療隱私維護規範,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7年9月17日高市衛醫字第10736930300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07 年9月10日衛部醫字第1071665841A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