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02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1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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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文乙份
主旨: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有關德韓貿易有限公司進口販售之「特等天門冬面條(批號:1707017」中藥材,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二氧化硫含量不符規定, 為民眾用藥安全,應依藥事法第8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配合下架回收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7年9月26日高市衛藥字第10737353500號函辦理。
二、依據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07年9月25日新北衛食字第1071792653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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