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1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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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文影本,乙份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中醫師使用低週波治療器結合針灸或傷科處置疑義一案」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8年10月08日(108)全聯醫總全字第1830號函辧理。
二、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8年10月07日高市衛醫字第10838227500號函辦理。
三、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10月03日健保審字第1081670899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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