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1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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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公文影本,乙份
主旨: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有關私立醫療機構僅單純更換負責醫師,新舊負責醫師簽訂權利義務全部概括承受契約一案」補充說明函文影本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8年10月15日(108)高市衛醫字第10838364600號函辧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10月7日衛部醫字第108167098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