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1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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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註銷、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稽查抽驗不符規定規格之藥品共11件;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敬請會員依規定配合下架回收,請 查照。
說明:
一、請依據藥事法第8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配合下架回收事宜。
二、相關內容請詳參附表:衛生福利部藥品公告註銷、藥品抽驗不符規定規格一覽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