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1月30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009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影本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衛生福利部「中醫師使用奧林匹克雷射儀執行雷射針灸」規定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9年01月13日(109)全聯醫總富字第0145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12月31日衛部中字第108186216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