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所需,請貴單位妥善控管口罩撥發情形,並確實造冊管理。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月31日肺中指字第1093900023號函辨理。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