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3月17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0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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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影本乙份
主旨: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申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防疫需要,對於配合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應自主健康管理者實行通訊診療之補充說明(如附件函文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9年3月6日高市衛醫字第10931831500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2月10日衛部醫字第1091660661號、109年2月19日衛部醫字第1091661115號、109年2月26日衛部醫字第1091661228號函、醫師法第11條、通訊診察治療辦法第2條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9年2月26日健保醫字第1090032770號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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