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4月21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058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及附件影本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訂「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9年4月14日(109)全聯醫總富字第0353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9年3月27日健保醫字第109003295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