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5月12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0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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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函文影本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部門檔案分析審查異常不予支付指標及處理方式計2項(附件),指標修正案自109年6月1日(費用年月)起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9年5月8日(109)全聯醫總富字第0416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9年4月24日健保醫字第109005370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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