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檢送「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4點修正對照表、修正規定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並自109年1月15日生效,請查照。
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5月29日衛部醫字第1091663287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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