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6月23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0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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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文暨其附件影本,各乙份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規定醫事人員執行特定項目需具特殊訓練資格,未完成核備者,請儘速完成核備作業,以避免自109年10月1日起檢核時因未報備被核減,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9 年6月22日 (109) 全聯醫總富字第0498號書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9年5月28日健保審字第1090035513B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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