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7月07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0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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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函文影本
主旨: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示〝醫療院所領取口罩後,應確實發放至第一線工作之醫事人員〞,請 查照。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9年6月30日高市衛醫字第10936349900號函辦理。
正本:本會所屬醫療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