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醫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9月08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1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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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影本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醫院病歷檔案區是否應計入總樓地板面積疑義公文影本乙份,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9年9月1日(109)全聯醫總富字第0637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8月21日衛部醫字第1091664803A號函辦理。
正本:高雄市立中醫醫院、高雄市立聯合醫院中醫科、高雄榮民總醫院中醫部、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中醫科、高雄市立岡山醫院中醫科、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中醫部、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中醫部、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中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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