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9月29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109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影本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衛生福利部109年9月14日衛部中字第1091861557號函影本乙份,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9年9月23日(109)全聯醫總富字第0721號函辦理。
二、會員購買之中藥(材) 若含有不良品成份或為劣藥等情事,請檢具藥品包裝所載廠商名稱、廠址等資訊,併附樣品乙份,逕向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檢舉並副知全聯會,俾利後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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