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健保醫療院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115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影印乙份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9年10月7日健保審字第1090061714號函影本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9年10月12日(109)全聯醫總富字第0757號函辦理。
二、經查,藥品現行申報格式相關欄位係包括:藥品(項目)代號、藥品給藥日份、藥品使用頻率、給藥途徑/作用部位、總量等,請於申報藥品品項時,依現行欄位正確申報,其中總量部分,以藥品單位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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