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衛生福利部函釋「中醫醫院診所不得將處方之中藥藥粉打錠後提供病人服用」,請 查照辦理。
公告類型 : 公會公告 2021-10-06

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1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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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函文影本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衛生福利部函釋「中醫醫院診所不得將處方之中藥藥粉打錠後提供病人服用」,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9年11月13日(109)全聯醫總富字第0832號函辦理。

二、依衛生福利部109年11月3日衛部中字第109186171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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