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132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函文影本乙份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第二條、第四條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以及修正條文對照表等公文影本各乙份,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9年12月9日(109)全聯醫總富字第0866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12月1日衛授疾字第1090101938號函辦理。
三、旨揭修正條文增訂孕產婦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為通報對象,及醫事人員通報孕產婦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時應檢具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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