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1月05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002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函文影本乙份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新增1類、增訂2類電子病歷交換欄位(草案)及修正4類電子病歷交換欄位與格式標準規範公文影本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9年12月29日(109)全聯醫總富字第0916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12月16日衛部資字第109266051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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