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2月02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0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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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請會員盡量避免擔任醫療或健康有關廣告之背書或代言,並請遵守醫療法、醫師法、藥師法,以及相關法規命令等規範,以免受累遭罰,請查照辦理。
說明: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01月28日(110)全聯醫總富字第097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