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3月10日
發文字號:高市中醫(霖)字第015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函文影本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衛生福利部「修訂電子病歷交換欄位與格式之標準規範」公文影本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3月5日(110)全聯醫總富字第1028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2月2日衛部資字第1102660040號函辦理。
三、衛生福利部「電子病歷推動專區(最新消息或標準文件)」,網址https://emr.mohw.gov.tw/。「電子病歷交換中心(EEC)」網址https://eec.mohw.gov.tw/。如有EEC之相關疑問,請電洽(02)8751-456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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